〈名〉
〈量〉
〈名〉
【廣韻】方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俯九切,𠀤音否。【說文】瓦器,所以盛酒漿,秦人鼓之以節歌。【爾雅·釋器】盎謂之缶。【註】盆也。【疏】缶是瓦器,可以節樂,如今擊甌,又可以盛水盛酒,卽今之瓦盆也。【急就篇註】缶卽盎也,大腹而斂口。【易·比卦】有孚盈缶。【釋文】鄭云:缶,汲器也。
又【坎卦】樽酒簋貳用缶。【註】瓦缶之器。
又【離卦】不鼓缶而歌。【前漢·楊惲傳】仰天撫缶。【註】缶,瓦器也。
又【小爾雅】𨥏二有半謂之藪,藪二有半謂之缶,缶二謂之鍾。【註】缶,四斛也。【魯語】其歲收田一井,出稯禾,秉芻,缶米。【註】缶,庾也。
又【前漢·高帝紀】上破布軍於會缶。【註】蘇林曰:音𡍮。師古曰:此字本作𦉈,而轉寫誤爲缶字耳。黥布傳則正作垂字。
又【正字通】宥韻,讀若覆,義同。○按諸韻書無去聲。
瓦器。所以盛酒𤖅。秦人鼓之以節謌。象形。凡缶之屬皆从缶。方九切
(缶)瓦器所㠯盛酒𤖅。釋器、陳風傳皆云。盎謂之缶。許云。盎、盆也。罌、缶也。似許與爾雅說異。缶有小有大。如汲水之缶、葢小者也。如五獻之尊、門外缶大於一石之壷、五𣁬之瓦甒、其大者也。皆可以盛酒𤖅。秦人鼔之㠯節謌。鼔之錄切。擊也。韵會鼔作擊。李斯傳、廉藺傳、漢楊惲傳皆可證。象形。字象器形。方九切。三部。俗作缻。凡缶之屬皆从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