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渊鉴类函》卷五八引《蜀志》:“昔蜀帝生公主,诏乳母陈氏乳养。
⒈ 《渊鉴类函》卷五八引《蜀志》:“昔 蜀帝 生公主,詔乳母 陈氏 乳养。 陈氏 携幼子与公主居禁中约十餘年。后以宫禁出外,六载,其子以思公主疾亟。或以为《类函》所载《蜀志》事即出于此。参阅 庞俊 《养晴室笔记·元曲用火烧祆庙事出处》。
引陈氏 入宫有忧色,公主询其故,阴以实对。公主遂托幸祆庙为名,期与子会。公主入庙,子睡沉,公主遂解幼时所弄玉环附之子怀而去,子醒见之,怒气成火而庙焚也。”
元 曲中常用此典,比喻爱情受挫折。 元 无名氏 《争报恩》第一折:“我今夜著他个火烧祆庙,水淹断了 蓝桥。”
按,《法苑珠林》卷三十引《智度论》:“如説国王有女,名曰 狗牟头。有捕鱼师,名 术波伽,随道而行,遥见王女,在高楼上窗中见面,想像染著,心不暂捨。弥歷日月,不能饮食。母问其故,以情答母:‘我见王女,心不能忘。’母喻儿言:‘汝是小人,王女尊贵,不可得也。’儿言:‘我心愿乐,不能暂忘。若不如意,不能活也。’母为子故,入王宫中,常送肥鱼鸟肉以遗王女,而不取价。王女怪而问之:‘欲求何愿?’母白王女:‘愿却左右,当以情告。我唯有一子,敬慕王女,情结成病,命不云远,愿垂愍念,赐其生命。’王女言:‘汝去,至月十五日,于某甲天祠中,往天像后。’母还语子:‘汝愿已得。’告之如上。沐浴新衣,在天像后住。王女至时,白其父王:‘我有不吉,须至天祠,以求吉福。’王言大善。即严车五百乘,出至天祠。既到,勑诸从者,齐门而止,独入天祠。天神思维,此不应尔,王为施主,不可令此小人毁辱王女。即厌此人,令睡不觉。王女既入,见其睡重,推之不寤,即以瓔珞,直十万两金,遗之而去。后此人得觉,见有瓔珞,又问众人,知王女来。情愿不遂,忧恨懊恼,婬火内发,自烧而死。”
⒈ 蜀公主乳母之子因思念公主而成疾,公主假幸祆庙之名,前去探视,时子沉睡,公主遗玉环而去,待子醒而见之,怨气成火而庙焚的故事。见《渊鉴类函·卷五八·公主三》。后多用以比喻感情受挫或好事多磨。
引元·无名氏《争报恩·第一折》:「我今夜著他个火烧祆庙,水淹断了蓝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