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名〉
【唐韻】【韻會】俱禹切【集韻】【正韻】果羽切,𠀤音矩。【玉篇】枳椇也。【禮·曲禮】婦人之贄,椇、榛、脯、脩、棗、栗。【疏】椇,枳也。卽今之白石李,形如珊瑚,味甘美。
又曰:法也。婦人有法,故以爲贄。
又【內則】蔆椇。【疏】椇,梨屬,其味不善。○按二說不同,疑有二種。
又曲橈也。亦俎名。【禮·明堂位】殷俎以椇。【註】椇之言枳椇也。謂曲橈之也。【陸璣·草木疏】椇曲來巢,殷俎似之。
又【正字通】本作枸,《石經》改作椇。一名石李,一名雞歫子,一名木屈櫟。梵書謂之木𧖅。
又【正韻】俱許切,音舉。義同。
舉食者。从木具聲。俱燭切
(㮂)所㠯舉食者。所㠯二字今補。按㮂梮二字同。㮂、四圍有周。無足。置食物其中。人舁以進。別於案者、案一人扛之。㮂二人對舉之也。漢書溝洫志。山行則梮。韋昭曰。梮、木器。如今轝牀。人轝以行也。左傳襄九年。陳畚梮。杜曰。梮、土轝也。梮同㮂。人轝、土轝與食轝形製則一。史記梮作檋。許則云山行乗欙。而盛土之梮孟子、毛傳皆謂之虆。虆卽欙字。梮卽㮂字。應劭注漢書曰。梮、或作欙。爲人所牽引也。此葢物重則舁之而又輓之。故曰欙。孔沖遠左傳正義作從手之挶。乃誤字也。從木。𥃲聲。俱燭切。古音在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