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名〉
【廣韻】便俾切【集韻】【韻會】部弭切,𠀤音庳。【說文】女之𤰞者。【禮·曲禮】自世婦以下皆稱曰婢子。
又夫人負罪而有所請,亦曰婢子。【左傳·僖十五年】𥠇姬曰:晉君朝以入,則婢子夕以死。
又【二十二年】羸氏對太子圉曰:寡君使婢子侍執巾櫛。
又有罪而沒入于官曰官婢。【前漢·𠛬法志】太倉令淳于公罪當𠛬,小女緹縈上書,願沒入爲官婢,以贖父。
又小魚曰魚婢,見【爾雅·釋魚】。
又金鳳花,別名菊婢,見【草木譜】。
又婢曰上淸。【司馬光·考異】引柳珵上淸傳,竇參知敗,屬上淸,定爲宮婢。一曰上淸或婢本名。【正字通】當時通稱婢爲上淸。
女之卑者也。从女从卑,卑亦聲。便俾切
(婢)女之卑者也。內則。父母有婢子。鄭曰。所通賤人之子。是婢爲賤人也。有曲禮自世婦以下、自偁曰婢子。左傳秦穆姬言晉君朝以入、則婢子夕以死。是貴者以婢子自謙。婢亦稱婢子、與內則婢子不同也。鄭注曲禮曰。婢之言卑也。从女卑。會意。卑亦聲。據韵會、小徐無此三字。便俾切。十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