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汉高祖)占领秦都城咸阳后,为了收揽人心,废除秦朝的一些严刑苛法,召集“关中诸县父老、豪杰”宣布“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并表示“余悉除去秦法”,史称“约法三章”。后泛指订立共同遵守的简要条款。
词语解释:胡:乱;非:不对。不顾法纪或舆论,毫无顾忌地做坏事。 不顾法纪或舆论,任意胡来他仗着他爸爸的势力胡作非为
其他近义词:杀人者死、党纪国法、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