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倩 |
⒈ 付酬请人用车船等为自己服务。 ⒈ 出钱雇请。 引 《百喻经·雇倩瓦师喻》:“我须瓦器以供会用,汝可为我雇倩瓦师。” 《水浒传》第八二回:“宋江 听罢,大喜,在忠义堂上,忙传将令……各处附近州郡,雇倩乐人,分拨於各山棚去处,迎接招敕。” 《花月痕》第四七回:“倭 馆不准雇倩 汉 人办事,及一切雇工,有犯者以不应论。” ⒉ 出租。 引 《醒世恒言·徐老仆义愤成家》:“那牛儿可以耕田,马儿可雇倩与人。” 顾学颉 注:“雇倩, |
雇请 |
⒈ 出钱请人替自己做事。 英 employ; ⒈ 出钱聘请。 引 《新华月报》1950年第5期:“各地搬运公司僱请临时工人,不得超过当地经常工人总数百分之十。” ⒈ 出钱请人作事。 例 如:「她雇请佣人整理家务。」 |
管雇 |
词语解释 管雇(管僱) [ guǎn gù ] ⒈ 见“管顾”。 引证解释 ⒈ 见“管顾”。 |
佣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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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雇 |
⒈ 典押出雇。 ⒈ 典押出雇。 引 《元典章·刑部五·烧埋》:“宋换儿 已正典刑,据家属处合徵烧埋银五十两。既是在家母老子幼,止有妻 阿徐 侍养,乞化过日,别无折挫,亦无以次可以典雇人口,依准本部所拟,免徵施行。” |
倩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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僦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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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雇 |
⒈ 古代官府出价雇用人力。 ⒈ 同“和雇”。 引 《续资治通鉴·宋孝宗淳熙九年》:“﹝三月﹞甲申, 金 主諭户部:‘今岁行幸 山后 所须,并不得取之民间;即所用人夫,并以官钱和僱。’” 古代官府出价雇用人力。 唐 魏徵 《十渐疏》:“杂匠之徒,下日悉留和雇;正兵之辈,上番多别驱使。” 宋 苏辙 《论雇河夫不便札子》:“兼访闻 河 上人夫亦自难得,名为和雇,实多抑配。” 《元史·世祖纪十三》:“近制,和雇、和买不及军家,今一切 |
雇主 |
⒈ 以工资雇用人员的企业主(商业经营人或制造业厂商) 英 employer; ⒈ 雇用雇工或车、船的人。 引 鲁迅 《南腔北调集·<一个人的受难>序》:“生产之后,即被别人所斥逐,不过我不知道斥逐她的是雇主,还是她的父亲。” ⒈ 雇用他人工作并支付薪资的人。也作「雇主」。 例 如:「雇主需善待员工,以免造成劳资纠纷。」 近 东家 老板 英语 employer 德语 Arbeitgeber (S) 法语 employeur |
雇山 |
⒈ 汉代女刑的一种。女子定罪后每月出钱雇人于山伐木以赎罪。 ⒈ 汉 代女刑的一种。女子定罪后每月出钱雇人于山伐木以赎罪。 引 《后汉书·光武帝纪上》:“女徒雇山归家。” 李贤 注引 萧该 《汉书音义》:“《令》甲:女子犯徒遣归家,每月出钱雇人於山伐木,名曰雇山。” 《资治通鉴·汉平帝元始元年》:“詔天下女徒已论,归家,出雇山钱,月三百。” 章炳麟 《五朝法律索隐》:“今宜申明旧令,若已伏官诛,而私相伤杀者,虽一身逃亡 |
雇佣观点 |
词语解释 雇佣观点(僱傭觀點) [ gù yōng guān diǎn ] ⒈ 工作中缺乏主人翁思想而采取的拿一分钱干一分活的消极态度。 |
雇托 |
词语解释 雇托 [ gù tuō ] ⒈ 委托别人办事,并付给报酬。 |
贫雇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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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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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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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借 |
⒈ 雇用。 ⒈ 雇用。 引 《后汉书·虞诩传》:“詡 乃自将吏士,案行山谷,自 沮 至 下辩 数十里中,皆烧石翦木,开漕船道,以人僦直雇借佣者,於是水运通利,岁省四千餘万。” 南朝 梁 任昉 《奏弹刘整》:“当伯(整 兄之奴) 天监 二年六月从 广州 还至, 整 復夺取,云应充众,准雇借上 广州 四年夫直。” |
雇赁 |
⒈ 雇用。 ⒈ 雇用。 引 《京本通俗小说·拗相公》:“相公陆行,必用脚力,还是拿钧帖到县驛取讨?还是自家用钱雇赁?” |
选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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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雇 |
⒈ 外出受雇于人。 ⒈ 外出受雇于人。 引 赵树理 《三里湾》十一:“范登高 本来早就想雇个人赶骡子,可是……自从平分土地以后,愿意出雇的人很少,所以没有雇成。” |
雇客 |
⒈ 被雇用的人。 ⒈ 被雇用的人。 引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册第五章第三节:“﹝ 高欢 ﹞另一面又对 汉 人说:‘ 鲜卑 是你们的雇客,得到你们一斛粟、一匹绢,为你们击贼,使你们得到安宁,为什么还要憎恨他们?’” |
雇租 |
⒈ 雇用之值。 ⒈ 雇用之值。按,《汉书·食货志下》作“顾租”。 引 《资治通鉴·汉文帝前五年》:“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他巧者,其罪黥。” 胡三省 注引 颜师古 曰:“雇租,谓雇佣之直,或租其本。” |
贿雇 |
⒈ 收买雇用。 ⒈ 收买雇用。 引 《“五四”爱国运动资料·上海罢市实录》:“一时轰传,该两人乃受 日 人贿雇,投置毒药者。” |
雇员 |
⒈ 政府、机关、企业、团体中被雇用的挣工资的人员。 例 中方雇员。 英 employee; ⒉ 被雇的或待雇的工人。 例 给我们和雇员都注射了鼠疫预防针。 英 labor; ⒈ 政府机关、企事业或商店雇用的工作人员,有时也指薪级最低的职员。 引 毛泽东 《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店员是商店的雇员。” 巴金 《<神·鬼·人>·人》:“不,我是一个雇员。” ⒈ 官署或机关在编制之外雇用的人员。 ⒉ 委任以下的公务人员。 ⒊ 泛指受人雇用的人员。也作「雇员 |
受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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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兵役制 |
词语解释 雇佣兵役制(僱傭兵役制) [ gù yōng bīng yì zhì ] ⒈ 某些国家施行的一种招募士兵的制度,形式上是士兵自愿应募,实质上是雇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