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ì fǎ

历法


  • 拼音lì fǎ
  • 注音ㄌ一ˋ ㄈㄚˇ

  • 繁体曆法
  • 词性名词


⒈ 民用年的起始、长度和划分是固定的历算系统,这种系统中按一定的规则安排日和更长的时间划分单位(如星期、月和年)

calendar;

⒈ 推算日月星辰之运行以定岁时节候的方法。

《汉书·律历志上》:“箕子 言大法九章,而五纪明历法。”
《新唐书·方技传·李淳风》:“贞观 初,与 傅仁均 争历法,议者多附 淳风。”
宋 程大昌 《考古编·正朔二》:“太初 历法,其在立冬、小雪,则曰於 夏 为十月, 商 为十一月, 周 为十二月,则 秦 汉 十月皆建亥也。”
元 姚燧 《领太史院事杨公神道碑》:“积月为岁,积岁为世,必於历法益精益密。”
1. 违犯法纪。 《大戴礼记·盛德》:“凡民之为奸邪窃盗歷法妄行者,生於不足。”
卢辩 注:“乱法者生於不知足。”

⒉ 用年、月、日计算时间的方法。

⒈ 推算日月、星辰的运行,以定岁时、节令的方法。在不同的文化、时代会有差别。以太阳为标准的,称为「阳历」;以月亮为标准的,称为「阴历」。我国的农历则以阳历为主,阴历为辅,是阴阳合历。

《新唐书·卷二五·历志一》:「历法尚矣,自尧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其事略见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