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晋石崇《金谷诗序》:“遂各赋诗,以叙中怀,或不能者,罚酒三斗。”后以“金谷酒数”泛指宴会上罚酒三杯的常例。
⒈ 亦省称“金谷”。
引晋 石崇 《金谷诗序》:“遂各赋诗,以叙中怀,或不能者,罚酒三斗。”
唐 李白 《春夜宴从弟桃花园序》:“如诗不成,罚依 金谷 酒数。”
明 杨珽 《龙膏记·开阁》:“即席请教一首,若诗不成,罚以 金谷 酒数。”
清 李渔 《慎鸾交·心归》:“莫怪奴家斗胆,就举一个觴政,如诗不成,罚以 金谷 酒数便了。”
清 沉起凤 《谐铎·十姨庙》:“随举‘四书’一句,下接古人名。合者免饮;否则罚依 金谷。”
⒈ 晋代石崇于金谷园宴请宾客,赋诗不成者则罚酒三杯。见晋·石崇〈金谷诗序〉。后泛指宴会上罚酒之数。
引唐·李白〈春夜宴从弟桃花园序〉:「如诗不成,罚依金谷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