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 訟

sòngㄙㄨㄥˋ

  • 拼音sòng
  • 总笔画
  • 总笔画11画
  • UNICODE8A1F
  • 五笔YWCY
  • 仓颉YRCI
  • 郑码SOZS
  • 四角08632
  • 笔画顺序点、横、横、横、竖、横折、横、撇、捺、撇折、点

国语词典

  •  sòng ㄙㄨㄥˋ 

〈动〉

  1. 争辩是非。
    1. 如:「聚纷纭」。
    2. 《说文解字·言部》:「,争也。」
    3. 《淮南子·俶真》:「周室衰而王道废,儒墨乃始列道而议,分徒而。」
  2. 双方打官司以争论曲直。
    1. 如:「诉」。
    2. 《周礼·大司寇》:「以两造禁民。」
    3. 汉·郑玄·注:「,谓以财货相告者。」
  3. 责备。
    1. 《论语·公冶长》:「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者也。」

〈副〉

  1. 公开的、明白的。
    1. 《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太尉尚恐不胜诸吕,未敢讼言诛之。」

康熙字典

〔古文〕䛦𧧡吅㕬【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

又【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𠂯,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

又【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又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又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又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

又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又【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又【廣韻】【集韻】【韻會】𠀤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又【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又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又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又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外语翻译

  • 英语:accuse; argue, dispute; litigate
  • 德语:Gerichtsverfahren (S)​,Prozess, Rechtsstreit (S)​,anklagen, prozessieren (V)​,debattieren, disputieren, streiten (V)​,Rechtsstreit führen (V)
  • 法语:intenter un procès,disputer,arguer

说文解字

爭也。从言公聲。曰:謌訟。䛦,古文訟。似用切

(訟)爭也。公言之也。漢書吕后紀。未敢訟言誅之。鄧展曰。訟言、公言也。从言。公聲。此形聲包會意。似用切。九部。一曰歌訟。訟頌古今字。古作訟。後人假頌皃字爲之。

(䛦)古文訟。从谷聲。

方言集汇

  • 国际音标: suŋ˥˧
  • 唐代读音: ziòng
  • 日语读音: ARASOU UTTAERU UTTAE
  • 韩语罗马: SONG
  • 现代韩语: 송
  • 越南语: tụng
  • 客家话: [沙头角腔] ciung2 [宝安腔] siung3 [海陆腔] siung5 [梅县腔] siung5 [台湾四县腔] siung5 [客英字典] siung5 [陆丰腔] siung5 [客语拼音字汇] sung4 xiung4
  • 粤语: zung6
  • 近代音: 心母 東鍾韻 去聲 訟小空;
  • 中古音: 邪母 鍾韻 平聲 松小韻 祥容切 三等 合口;邪母 用韻 去聲 頌小韻 似用切 三等 合口;
  • 上古音: 黄侃系统:心母 東部 ;王力系统:邪母 東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