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干証”。与讼案有关的证人。 诉讼双方的有关证人二競(指原告被告)干证俱在,即须剖决。——宋. 陈襄《州县提纲.察监系人》绍兴十六年诏:诸鞫狱追到干证人,无罪遣还者,每程给米一升半,钱十五文。——《宋史.刑法志》
词语解释:1.广泛考证;多方论证。 2.从侧面证明。 3.主要证据以外的证据;侧面的证据。 主要证据以外的证据;广泛考证;多方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