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晓事理;懂事。 2.主管事务。 3.官名。地方行政长官的名称。宋时分命京官出守列郡,称为权知某府或某州或某县事,知事之名由此而起。明清径称县级地方行政长官为知县,民国改知县为县知事,省称知事,后又改知事为县长。 4.官名。明清时代的属官名。明清之廉访司﹑通政司﹑按察司﹑盐运司等及各府皆置知事。 5.僧职名。掌管僧院事务。后称为住持。
词语解释:官名。唐代佐官代理县令称知县事。宋代派朝臣充当县的长官称知(主持)某县事,简称知县。明代始正式用作一县长官名称。清代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