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发布于:2023-02-07 14:31浏览量:3958文/吴思妡

第一条 为保证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一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具体,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1、学校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14010(国标代码)5146(在川招生代码)

3、办校地点:四川省绵阳市

6、学校性质:公立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8、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9、学制:3年

10、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1、毕业证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

12、院校举办者:四川省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

院校主管机构: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第三条招生省份及专业

1、招生省份: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面向四川、山西、内蒙古、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福建、西藏、广东省(市辖区、自治州)招生。

2、招生专业及计划: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专业包含针灸推拿、中医骨伤、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中药、药学、中药制药技术、中草药种植技术、中医学、医疗美容技术、护理、助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管理。

各省(市辖区、自治州)实际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省(市辖区、自治州)招办公布为准。

第四条录用组织架构

1、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其工作职责是研究制定院校相关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要求,并对录取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录取工作由我校招生就业处承担组织实施。

2、我校录取工作接纳各个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家长的监管。

第五条录取规则

1、依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辖区、自治州)招生工作的规定,院校招生工作遵照“公平交易、公正选拔、公开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用”的原则,坚持“为祖国选拔优秀人才、为考生服务”的理念。

2、院校调阅档案的占比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之内。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4、我校专业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状况,在招生人数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院校可对考生录取专业作出调整,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5、我校对国家和有关省(市辖区、自治州)规定的加、降分政策给予认同。

6、对考生健康状况的需求,我校实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鉴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秉着从考生具体权益考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我校提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提议女生身高小于1.55米、男生身高小于1.65米考生慎报护理专业。

7、凡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均需适应于汉语教学和用中文试卷,我校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文。

8、新生开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诊(包含入学资格和体检等)。经复诊不及格,院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到撤销入学资格(若发现考生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撤销入学资格。

第六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法

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和录取结果等具体情况,可通过下列方法进行了解:

1、我校招生信息网:zs.scctcm.cn

第七条资费标准

依据国家规定,学生入校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费等费用。我校将按四川省、市物价局核准的资费标准对学生扣除学费。执行标准为: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专业学费:5000元/人年,其他专业41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若有调节,以各地招办公布为准)

第八条奖学金、助学金及借款状况

为确保表现优异、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学有所成,我校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奖、贷、助”为主的多样化支助体系,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贫困生补助、广州助学金、社会助学金、院校贫困生有关支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详情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奖、贷、助学金一览表》。

第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条本章程以教育厅核准、发布为准。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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