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中学考成绩排序规则

发布于:2024-04-29 23:24浏览量:12194文/朱梓燕

广东高中学考成绩排序规则

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除呈现“合格/不合格”、单科分数和等级外,还呈现3科总分成绩(简称学考总分)和排位,其中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考生还呈现术科合成总分和排位。

广东高中学考成绩排序规则

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专业,合成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总分×40%+术科统考成绩×1.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合成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总分×60%+术科统考成绩×1.5×40%。

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学考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再参与术科合成总分计算和排序。

考生成绩排序原则为:

1、根据考生学考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2、学考总分(艺体类为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3、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计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艺术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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