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发布于:2025-05-30 08:46浏览量:2271文/优校网

近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对今年高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以下是政策详细内容:

为做好我省 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报名条件和具体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4〕6 号)执行。

2.报名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建立工作。

3.考生电子档案是考生考试、高校录取、高校学籍管理以及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等纸介质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考生应对其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信息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录取和影响高等教育毕业证电子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按规定整理、密封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建档费。

二、体检

5.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6.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7.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负责采集、校对考生体检信息。录入数据的完整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生须如实反映考生体检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对体检医院体检结论有异议的,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8.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9.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10.2025 年高考由 3 门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和 3 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实行“3+1+2”考试模式。艺体类考生还需加考相应专业省统考(其中戏曲类专业为省际联考)。

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 3 门科目,使用全国卷,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外语选考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的一种。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参加英语听说考试。英语听说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单独举行。

3 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物理、历史 2 门科目中自主选择 1 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 4 门科目中自主选择 2 门组成(简称“四选二”)。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英语听说及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体育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全省统一考试科目的试题命制及评分参考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11.高校招生专业按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含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体育类专业,下同]划分,对应的考试科目如下:

(1)普通类(物理)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四选二”。

(2)普通类(历史)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和“四选二”。

(3)艺体类考生考试科目为:在普通类(物理)或普通类(历史)考试科目的基础上加考专业省统考(其中戏曲类专业为省际联考)。

12.高考文化总成绩卷面满分值为 750 分,由考生相关考试科目的成绩组成:

(1)分数构成

①普通类:

物理考生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四选二”。历史考生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四选二”。

②艺体类:

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或历史)+“四选二”。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统

考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2.5×50%。

播音与主持类统考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省统

考成绩×2.5×40%。

体育类统考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省统考成绩×2.5×60%。

本科层次戏曲类省际联考考生原则上在专业省际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专科层次戏曲类省际联考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际联考成绩×2.5×50%。

(2)各科目卷面满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目满分 150 分;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每科目满分 100 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按考生卷面分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考生等级赋分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体育类专业满分值各为 300 分。

(3)外语选考英语语种

英语科目总成绩=笔试成绩×13÷12+英语听说考试成绩(四舍五入取整);英语听说考试成绩=英语听说考试卷面分÷3(四舍15五入取整)。

13.本专科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须使用相应的专业省统考成绩(其中戏曲类专业须使用省际联考成绩)。经批准可组织艺术类校考的高校,其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

14.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有关高校承担评卷任务。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考评卷规范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评卷顺利进行。各高校、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优秀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加强管理,确保评卷教师严格执行评卷工作规定和纪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15.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计、合成,并通过短信方式直接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本人预留的手机,考生还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等指定渠道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申请成绩复查。成绩复查范围为答卷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错评,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卷宽严。

四、考风考纪

16.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完善高考各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要制定高考组考工作方案,细化完善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实战演练。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指挥中心及派出巡考组检查各市、县(市、区)考试工作,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高考工作的巡考检查。

17.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监考员遴选工作,高三年级教师、班主任和有近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高考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监考等涉考工作。要加强对主考和监考员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肃考风考纪,要组织所有拟参加高考工作的考务人员参加网上培训并完成考核。监考员要按照考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实施工作并如实记录、反映考生考试情况。

18.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有应届毕业生的中学在考前要召开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动员大会,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和违纪舞弊处罚警示教育,营造良好考试氛围。各考点须设置集中存放手机管理区域并配备“智能安检门”,考点、考场均须配置金属探测仪,严禁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携带手机、无线电收发装置等通讯工具进入考点封闭区;各考点须实现高考考场实时智能巡查,提升对考生、监考员的异常行为的识别力,有效防范考试作弊。省、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均要设立并公布考试违纪舞弊举报电话,各考点要设立举报信箱或电子邮箱,加强社会监督。

19.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相关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严肃保密纪律,选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参与保密工作,加强试卷运送、存放与保管等各环节的管理,保证试卷、答卷的绝对安全。有近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高考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当年试题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保密等工作。

20.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将考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21.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等制度。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艺体类专业省统考、校考、省际联考以及高职分类考试等)和单考单招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招生计划及章程

22.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规定,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试点的高校,除教育部批准外,均须编制广东分专业招生计划。除经教育部批准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其他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我省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23.属地在我省的高校须通过“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并注明专业收费标准,若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并一同上报。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省内各市属高校要严格按省的要求,严格控制分区域招生的本市生源计划。

24.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对社会做出的全面、准确、规范的招生承诺,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行为规范和重要依据。高校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制定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25.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否为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单科成绩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招生章程内容应清晰明了,不得存有歧义。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

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须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26.高校需按规定上传招生章程至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经学校主管部门核定后,将招生章程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并向社会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7.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在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按院校专业组报送的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分“普通类(物理)”版、“普通类(历史)”版、“体育艺术”版三册分别汇总编印出版《广东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只摘编院校招生基本信息。

28.各高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录取时,高校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因生源不平衡问题需调整计划的,要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记录和归档等档案管理工作。对因调整不当造成遗留问题的,由招生高校自行负责处理;生源总量不足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安排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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