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温州鹿城区民办初中报名与录取规则
发布于:2025-07-21 20:09浏览量:19565文/优校网
(一)民办学校报名、录取等招生工作所有流程均纳入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学校不得在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以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二)公办、民办学校可兼报;选报民办学校,最多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市区范围视为同一招生区域)。
(三)鹿城区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出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超出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实行电脑随机派位预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的预录取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录取,逾期未缴费确认视为放弃。因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递补。第一轮招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可补招一次(限报1所),补招录取方式同第一轮。
(四)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时,如其中一位儿童被录取,其他未被录取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学校通过追加计划录取。多孩家庭(指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其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且能通过户口簿等证明其亲属关系)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民办学校的,如有一孩尚在校就读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
(五)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者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再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六)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优先照顾入学。民办学校举办者、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读的,经资格审核并公示后,可优先照顾入学。
(七)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自2020年招收小学部一年级新生起,在学生(家长)自愿基础上实施直升。学校对原先已招录的小学部学生采取直升初中的,直升报名和录取工作纳入招生管理系统。报名直升人数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报名直升人数不超过初中部招生名额的,全部录取;直升后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在核准范围内统一招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