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理 |
⒈ 犹治理。 ⒈ 犹治理。 引 晋 袁宏 《后汉纪·顺帝纪》:“先安心腹,釐理本朝。” 王闿运 《皇中宪大夫侯官陈君墓志铭》:“财货委积,或託以釐理。” |
巴厘岛 |
词语解释 巴厘岛(巴厘島) [ bā lí dǎo ] ⒈ 印度尼西亚岛屿。面积约5500平方千米。岛上有十余座火山锥,最高峰阿贡活火山海拔3142米。以庙宇建筑、自然风光以及雕刻、音乐和舞蹈闻名于世。是东南亚旅游中心。 |
厘奸剔弊 |
词语解释 ⒈ 厘:整理,治理。整治坏人坏事,革新社会弊端。 |
厘品 |
⒈ 区分并加以评定。 ⒈ 区分并加以评定。 引 《魏书·酷吏传·羊祉》:“然尚书銓衡是司,釐品庶物,若状与跡乖,应抑而不受,録其实状,然后下寺,依諡法準状科上。” |
厘毫 |
⒈ 亦作“厘豪”。亦作“?毫”。 ⒉ 毫厘。形容极小。 ⒈ 亦作“釐豪”。毫厘。形容极小。 引 《宋书·恩倖传·徐爰》:“而諂侧轻险,与性自俱,利口谗妄,自少及长,奉公在事,釐豪蔑闻,初无愧满,常有闚进。” 明 徐光启 《农政全书》卷八:“自二十九年勘缓以至于今,实未尝有釐毫之输纳也。” |
厘谢 |
⒈ 谓以胙肉作为酬报。 ⒈ 谓以胙肉作为酬报。 引 汉 桓宽 《盐铁论·散不足》:“世俗饰伪行诈,为民巫祝,以取釐谢。” |
皴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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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举 |
⒈ 整顿举用;整治兴办。 ⒈ 整顿举用;整治兴办。 引 《国语·周语下》:“惟能釐举嘉义,以有胤在下,守祀不替其典。” 韦昭 注:“举,用也。” 周素园 《贵州民党痛史》第四篇第十章:“于是着手组织,量能授官,振起废滞,拔简贤良,庶务釐举,舆论翕服。” |
厘福 |
⒈ 亦作“?福”。 ⒉ 幸福;福气。 ⒈ 幸福;福气。 引 南朝 梁 沉约 《献雅》:“礼献既同,膺此釐福。” |
失之毫厘,差以千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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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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陟厘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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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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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厘 |
⒈ 指定例的捐税。 ⒈ 指定例的捐税。 引 《清续文献通考·征榷十九》:“( 光绪 五年)又奏准 河南 清化镇 药材釐金,向由行户包交,谓之板釐。” 《清实录经济资料辑要·赋税》:“此外有……板釐捐,活釐捐,所徵甚鉅,报解寥寥。” |
盐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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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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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盐 |
⒈ 谓治理盐务。 ⒈ 谓治理盐务。 引 清 曾国藩 《槐阴书屋图记》:“又督漕 於潞河,釐盐於 天津,荡涤田赋积亏於 两浙。” |
厘金 |
⒈ 即厘税。参见:厘金。 ⒈ 即厘税。 引 郭沫若 等《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一章第三节:“厘金以商贷为对象,在水陆通商要道和商业繁盛的城镇,设立局、卡,征收货捐。” 1. 即厘捐。 清 薛福成 《应诏陈言疏》:“军兴以来,釐金之旺,素推东南数省。” 章炳麟 《訄书·不加赋难》:“大兵起,门关蹊梁於是乎有釐金。曰:‘是征之商贾也。’” 《文明小史》第十五回:“有人建议想向外国人再借上几千万两银子的洋债,即以 中国 釐金作抵。” |
鸿厘 |
⒈ 洪福。 ⒈ 洪福。 引 唐 徐彦伯 《南郊赋》:“石麟夭矫,团翠烟而上征;蕤凤曶霍,迓鸿釐之无算。” 《宋史·乐志十三》:“明明纯孝,鸿釐大来。” |
不失毫厘 |
词语解释 ⒈ 失:差。毫厘:很小的重量或长度的单位。不差一毫一厘米。 |
差若毫厘,谬以千里 |
⒈ 同“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⒈ 同“差之毫釐,谬以千里”。 引 《魏书·张普惠传》:“差若毫釐,谬以千里,其此之谓乎?” 清 曾国藩 《致刘孟容书》:“差若毫釐,谬以千里。词气之缓急,韵味之厚薄,属文者一不慎,则规模立变。” |
厘剔 |
⒈ 清理剔除;革除。 ⒉ 指甄别、辨别。 ⒊ 整理修订。 ⒈ 清理剔除;革除。 引 《明史·黄镐传》:“镐 有才识,敏吏事,理盐政,多所釐剔,时论称之。”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十四回:“他要是将一省的弊竇都釐剔乾净,他又从那里调剂私人呢?” ⒉ 指甄别、辨别。 引 清 林则徐 《会札南澳镇谕令长山尾等洋外船一律呈缴烟土稿》:“查中路本係外夷通市处所,乃夷船来往所必经,良贾奸商难以分辨,是以办理之法,不得不加意釐剔。” |
厘运 |
⒈ 福运。 ⒈ 福运。 引 《宋书·乐志一》:“至于礼失道諐,称习忘反,中兴釐运,视听所革,先代繆章,宜见刊正。” |
厘金局 |
⒈ 亦称“厘捐局”。 ⒈ 亦称“釐捐局”。征收厘金的机关。又名厘局。参见“釐捐”。 引 《清会典事例·户部·厘税》:“贵州省 设釐金局二十五处。” 《清会典事例·户部·厘税》:“﹝ 同治 ﹞十年, 直隶省 天津府,改捐输义馆为 天津 釐捐局,抽收百货釐金。” 《文明小史》第九回:“有的因为手中提的礼包分量过重,有的因为篮中所买的菜过多了些,按照釐捐局颁下来的新章,都要捐过,方许过去。” 沈从文 《边城》二:“地方还有个釐金 |
厘分 |
⒈ 整理分类。 ⒈ 整理分类。 引 明 宋濂 《<元史目录>后记》:“合前后二书,復釐分而附丽之,共成二百一十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