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庸俗鄙陋。
引清 王夫之 《夕堂永日绪论外编》:“故 万历 壬辰以后,文之俗陋,亘古未有。如必不经思维者而后为自然之文,则夫子所云草创、讨论、修饰、润色,费尔许斟酌,亦‘齩薑呷醋’邪?”清 严有禧 《漱华随笔·表字》:“夫父母存恒言不称老,子舍而居尊长之名、冲幼而甘衰耄之目,无乃不祥。至形之文翰,俗陋尤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