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ǎn jǔ

检举


  • 拼音jiǎn jǔ
  • 注音ㄐ一ㄢˇ ㄐㄨˇ

  • 繁体檢舉
  • 词性动词

  • 反义庇护 包庇

⒈ 向有关部门或组织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检举逃犯。

expose an offence; report(an offence)to the authorities;

⒉ 荐拔。

recommend;

⒈ 揭发他人的过失、罪行。

《西游记》第二三回:“只是多拜 老孙 几拜,我不检举你就罢了。”
老舍 《四世同堂》五七:“中学,大学,一律施行大检举,几乎每个学校都有许多教员与学生被捕。”

⒉ 犹选择。

宋 苏轼 《杭州上执政书之二》:“伏望相公一言,检举成法,自朝廷行下,使五穀通流,公私皆济。”
宋 周煇 《清波杂志》卷一:“宰臣 吕大防 等言,昨奉圣旨宣諭,皇帝纳后有期,已令入内侍省检举施行者。”
《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今条具当今弊政与夫捄正之宜,请检举行之。”

⒊ 荐拔。

宋 李光 《与胡邦衡书》:“郊赦虽有检举之文,仇人在朝,固已絶望,死生祸福,定非偶然。”
《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十九年》:“丙申,詔责授 建寧军 节度副使、 昌化军 安置 李光,永不检举。”

⒈ 举发他人行为的过失或违法的情事。

《西游记·第二七回》:「你在这荒郊野外,一连打死三人,还是无人检举。」

如:「检举匪谍,人人有责」。

包庇 庇护

⒉ 捡择举出。

宋·苏轼〈杭州上执政书〉:「伏望相公一言,检举成法。自朝廷行下,使五谷通流,公私皆济。」

⒊ 荐举拔用。

《续资治通鉴·卷一二八·宋高宗绍兴二十年》:「丙申,诏责受建宁军节度副使、昌化军安置李光,永不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