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ù pàn

部判


  • 拼音bù pàn
  • 注音ㄅㄨˋ ㄆㄢˋ



⒈ 分别判处。

⒈ 分别判处。

《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以致山中虎狼食人,川中波涛溺人,有冥数不该不行分别,误伤性命的,多一一詰责,据案部判。随人善恶细微,各彰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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