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àng tíng

放停


  • 拼音fàng tíng
  • 注音ㄈㄤˋ ㄊ一ㄥˊ



⒈ 予以释放,停止服刑。

⒈ 予以释放,停止服刑。

宋 苏轼 《奏为法外刺配罪人待罪状》:“巽 先充书手,因受赃虚消税赋,刺配本州牢城,寻即用倖计构胥吏医人託患放停。又为诈将产业重叠当出官盐,刺配 滁州 牢城,依前託患放停归乡。”
宋 刘昌诗 《芦蒲笔记·卞氏二牒》:“宣徽院押到殿前承旨 卞居让,宿患瘫风病,翰林院著医官 裴裔 看验,久远不堪医治,引见奉圣旨放停,送宣徽院者。”

⒈ 退役除籍。

宋·苏轼〈再上皇帝书〉:「近者放停军人李兴,告虎翼吏率钱行赂以求不并。」

⒉ 聚集、陈列。

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诸色杂卖》:「或军营放停乐人,动鼓乐于空闲,就坊巷引小儿妇女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