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总督多管辖两省或三省,谓之兼圻。如湖广总督辖湖南湖北两省,两江总督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
⒈ 清 代总督多管辖两省或三省,谓之兼圻。如 湖 广 总督辖 湖南 湖北 两省,两江总督辖 江苏、安徽、江西 三省。
引梁启超 《上鄂督张制军书》:“身既膺兼圻之威,言即有九鼎之重。”